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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的敗類= =上禮拜男友上班途中,目擊前方一位阿桑,被突然轉彎的機車騎士撞倒(地點在榮總旁邊那個超危險的三叉路口) 那位撞人的騎士自稱是法律系學生在當場一直懇求阿桑不要跟他追究,前後也付了兩次醫藥費那位阿桑也沒有為難他(就是沒有備案)就讓他這樣回去,但是有留了我男友的電話以便不時之需結果前兩天我男友接到電話,那個騎士的家長主動要求備案,而且要求對質所以阿桑就打電話給我男友請他空出時間作證,但是對方只有星期六有空而我男友接到電話時是星期五晚上,而且他剛好人在新竹所以阿桑就連同她的朋友星期六去現場對質結果那個自稱法律系的學生帶著六法全書還有錄音機先是翻供說自己根本沒有撞到那位阿桑是阿桑自己驚嚇翻車的,然後又說阿桑跟她朋友的證詞是串供= =(怒) 我懷疑的是,現場難道都沒有半個人坑聲? 任憑他大放厥詞? 於是乎這件事就在阿桑答應此後不再追究任何費用的狀況下落幕 這難道就是法律系的學生? 欺負不懂法律懼怕法律的老百姓? 明明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憑什麼大放厥詞? 學法律卻沒有學到法律的核心價值只是拿來逼迫弱勢,使自己逃離負責與刑罰這難道就是法律的意義? 雖然我不知道現場到底是什麼情況但是這位法律系學生的嘴臉想必會長留我心,供我時時借鑑我們學法律雖不能冠冕堂皇的說是?了助人可也至少,不是拿來欺負人的吧? 自保並不等於欺壓他人如果連這個都分不清楚,那麼,法律也學的太差了吧當然那位阿桑,落此下場自己也要負責無知有時也是一種錯誤當時不論那學生怎麼求都應該要備案才是因為人性本就不可信賴,否則何需有法律作圍欄呢? 又,對方咄咄逼人時,怎麼不要求對方拿出證據來呢? 這樣弱勢的地位有一半是自找的 總之,真是一件令人生氣的事那個法律系的敗類,還好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學校,不會我一定會去你們學校好好關切一下= =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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